根據(jù)王安憶同名小說改編的電視劇《長恨歌》去年4月在滬播出后,成為一大收視熱點。然而,該劇的編劇之一趙耀民與制作方上海海潤影視制作有限公司卻接連打起了署名權官司。昨天上午,趙耀民因同名音像制品的署名問題,將上海海潤影視制作有限公司和另兩家廣東的音像制品商告上法庭,要求被告停止侵權或變更署名方式、賠禮道歉、賠償5萬元。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開庭審理此案。
2003年,經(jīng)小說作者王安憶同意,原告趙耀民和蔣麗萍在小說的基礎上進行改編,創(chuàng)作并公開發(fā)表了同名電視劇劇本。趙耀民只寫了主人公王琦瑤年輕部分的戲就離開劇組,其余部分則由蔣麗萍完成。昨天在法庭上,趙耀民訴稱,電視劇《長恨歌》音像制品封面包裝盒等處均注明“編?。菏Y麗萍(執(zhí)筆)趙耀民”。趙耀民認為,排名的先后順序按兩人寫作量多少來算并無爭議,但“執(zhí)筆”極易使觀眾造成錯覺,認為趙耀民在劇本創(chuàng)作過程中僅承擔了輔助性工作。此外,該片的DVD宣傳片的片尾僅標注“編?。菏Y麗萍(執(zhí)筆)”,為此他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權或變更署名方式、賠禮道歉、賠償5萬元。記者昨天致電上海海潤影視制作有限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目前不方便對此發(fā)表任何看法。
據(jù)記者了解,趙耀民與海潤公司的署名權糾紛還不止這一起,去年趙耀民就因為同名電視小說的署名問題將海潤公司告上法庭,因為書上僅標明原著王安憶和編劇蔣麗萍,未對趙耀民進行署名。趙耀民為此將海潤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判令海潤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賠禮道歉、賠償經(jīng)濟損失30萬元;經(jīng)銷商大眾書局美羅店停止并不得銷售涉案圖書。目前,這起案件也在審理之中。
林莉 每日經(jīng)濟新聞